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勘察资质和2.2设计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1.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2.2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2.2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2.3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截图);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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