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含联合体)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根据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尚未明确。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标准,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则按照新标准执行;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无。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施工资质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5.其他要求:无。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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